一段時間后,兩人分手,男子要求方歸還車輛,方拒絕,男子將其告上法院。綿竹市人民法院一審駁回了男子的訴求。案件回顧:今年28歲的唐某通過介紹認識了袁某。為了建立關系,唐某花費8萬元購買了一輛轎車,并將其登記在袁某名下,作為禮送給。后來,兩人確立了關系,轎車一直由袁某使用。然而,2022年2月,兩人因多次爭吵結束了關系。唐某要求歸還車輛,但袁某拒絕,于是唐某將告上法庭。在庭審中,唐某稱購車是為了方便婚后共同生活,屬于附條件贈與合同,現在因為雙方不能結婚,他可以解除贈與合同,并要求袁某歸還車輛。袁某辯稱,唐某為了盡快建立關系而贈送了轎車,他應該清楚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贈與已經完,不符合解除贈與合同的條件。雙方對是否應該歸還轎車持不同意見。法院審理后查明,唐某是自愿出資為袁某購車,并將車輛登記在袁某名下,之后袁某一直使用。雙方形了車輛贈與合同關系。據贈與合同,唐某是為了建立關系而贈與車輛,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唐某要求解除贈與合同是因為不能實現結婚目的,但這與他贈與時的意思表示不相符。因此,法院駁回了唐某的訴訟請求。法表示,《民法典》規定了可以撤銷贈與的形,但在本案中,贈與已經完,且袁某沒有違反贈與合同的義務,因此駁回了原告的訴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