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錫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介紹賣案。這起案件中,一名男子為了滿足自己的揮霍,竟然讓他的友賣為他賺錢。被告人張某和友王某于2022年春季相識,隨后確定了關系。由于二人沒有經濟來源,兩個月后,他們決定以“合伙”的方式,讓張某招攬嫖客,由王某賣來賺取生活費。于是,張某通過“陌陌”、“探探”等聊天件發布“加我微信”信息,在錫林浩特市招攬嫖客。他使用微信聊天件與招攬到的嫖客商定價格、服務項目和地點,然后通知友王某前往約定地點與嫖客發生易,事后張某從中取分。僅僅在短短的兩個多月時間里,被告人張某介紹王某從事賣,非法獲得了25萬余元,其中他自己獲利了6萬余元。

經過法院審理,被告人張某多次介紹他人賣的行為已構了介紹賣罪,而且節嚴重,應依法到懲。綜合考慮張某犯罪的事實、質、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判了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五年,并罰金人民幣十三萬元。他違法所得的6萬余元將被沒收并上繳國庫。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引、容留、介紹他人賣的行為,將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罰金。節嚴重的,將到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罰金。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和嫖娼的行為將到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五千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行為,將到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提醒大家,賣和嫖娼行為不僅違反了國家的法律,破壞了社會風氣,嚴重影響了社會公序良俗,還會導致病和艾滋病的傳播,危害人民的健康,破壞家庭和諧。因此,廣大人民群眾要增強法律意識,共同抵制這種社會丑惡現象,遠離“黃賭毒”等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