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男子撿到大學生手機后索要千元的事件引發了廣泛關注。據報道,安徽合一名大學生張同學在11月19日在餐館用餐時,不慎將手機落在了取餐,隨后被一名耿姓男子拿走。據張同學稱,該手機的價值約為6000元,而耿某一開始要求支付2000元才會歸還手機。由于張同學暫時無法拿出2000元,耿某后來將金額減至1500元,要求支付1000元,并向餐館要求另外500元。張同學稱,先轉了500元給耿某,耿某答應將手機郵寄回來。然而,當張同學表示在發貨后再轉剩余的500元時,耿某卻取消了快遞,并回復了一個簡單的“滾”字,后來又將之前收到的500元退還給了張同學。

12月2日,張同學表示,的手機里面不僅有重要資料,還有已故家人的照片。而耿某威脅稱,如果不給錢,他將刷機刪除這些重要照片。面對此況,張同學報警尋求幫助。然而,派出所表示警方無權強制要求耿某歸還手機,并建議張同學走司法程序,向法院起訴耿某。警方提醒稱,拾得他人錢拒不歸還屬于不當得利,失主有權要求返還,若拒不歸還將到法律嚴懲。

對此,上海市律師協會行政法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曹竹平表示,耿某索要2000元,并威脅刪除對失主極為重要的照片,屬于一種惡意敲詐勒索行為。曹竹平認為,公安機關應據治安罰或刑事追訴的標準,追究該男子的法律責任。他指出,公安機關聲稱無權強制要求歸還手機是一種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

另一位律師則指出,手機的所有權屬于張同學,如果耿某拒不歸還屬于侵占他人財。張同學可以依法將耿某起訴到法院,要求返還手機。

綜上所述,這起事件涉及男子敲詐勒索大學生的行為,警方建議張同學起訴追究耿某的法律責任。同時,律師也指出,耿某拒不歸還手機屬于侵占他人財,張同學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要求返還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