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蘇鹽城發生了一起令人憤怒的事件。一段視頻在社上傳播,顯示一名男子尾隨一名子進商店,并趁子不注意時往其部撒尿后逃離。子回到家后聞到服上的尿味,立即報警。據店主介紹,該男子還在學校門口作案。警方已介調查。

這段視頻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熱議。許多網友紛紛譴責這種變態行為,認為必須嚴懲這種流氓,并建議沒收作案工。有人質疑是否真的是尿。同時,也提醒外出時要保護好自己。

從法律角度看,擾是指以帶有暗示的言語或作針對他人,迫使對方到不悅。據《民法典》第1010條,對他人實施擾的行為應承擔民事責任。據本案況,男子尾隨子并弄子構擾,應向子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此外,猥是指以刺激或滿足為目的,違背他人意愿,用以外的方式實施穢行為。據《治安管理罰法》第44條,猥他人或在公共場所故意節惡劣者,可以5-10日拘留。從視頻中可以清晰看到,男子的行為構,應到行政罰。此外,該男子還是個慣犯,明顯利用的膽小怕事心理,在天化日之下做出這種令人不齒的行為。

這名男子的行為顯示他的心理已經出現了嚴重問題,應該是心理變態,需要接治療。否則,長此以往,將會引發更嚴重的問題。因此,在遇到這種況時,應及時報警求助,將這種人繩之以法,以打擊他們的囂張氣焰。只有這樣,才能保護自己和其他潛在的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