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近日對一起男子地鐵被誣陷拍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羅某某和曾某某的涉案行為并未構侵權。在爭執發生時,地鐵安保員對雙方進行了勸解并錄像,但并未采取進一步措施。隨后,羅某某和曾某某向地鐵工作人員反映況,地鐵工作人員要求何某某下車接調查,但何某某拒絕下車并報警求助。警方介后,羅某某和曾某某向警方陳述況并接調查。法院認為,羅某某和曾某某并未以拍的方式對何某某進行非法侵犯,也未在后續行為中擴大對何某某造的損害程度。該案引發了公眾對公共場所私保護和人際信任問題的討論。希大家在類似況下能理理,共同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