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廣元,一名材瘦小的男子在繁忙的斑馬線上突然大聲哭喊,聲稱自己失了200元。周圍的行人被他可憐的樣子所吸引,紛紛出援手,慷慨解囊幫助他,勸他不要過于傷心。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這位男子竟然在進行一場“表演”,而且這場“表演”在全國各地都有上演,不斷巡回演出,網友們還紛紛曬出當時的照片。
從現場視頻可以看到,這名男子當時看上去異常凄慘,一些好心人走上前去安他,甚至有人給予現金援助,勸告他不要因為200元而傷心難過。有網友在評論中表示,一個年男子為了200元哭這樣未免太夸張了吧?即便是2000元,也不應該如此激。然而,也有人反駁稱,一個男人為了任何數額的錢都可能到傷心。
然而,隨后的事實證明,這名男子其實是通過事先準備好的“劇本”和出的“演技”來欺騙善良群眾,利用他們的同心騙取錢財,而且這種“表演”屢試不爽。據網友們的IP地址顯示,這個男子的“巡演”足跡遍布云南、湖北、四川等多地。可以說,他在大理哭泣,然后又在麗江、普洱等地演繹同樣的戲碼,甚至還足湖北荊州等地。有網友聲稱早在2018年就曾目睹過他的“表演”。
得知真相后,許多網友紛紛表示憤怒,認為這種行為太過分了!這無疑是在利用人們的善良和同心,質極其惡劣,必須到嚴懲,并追回被騙走的錢款!然而,也有曾有類似經歷的網友稱,自從被寶馬車司機騙過200元加油的經歷后,他們遇到類似況都選擇報警求助,認為只有警察才能真正幫到他們。
從法律角度來看,律師表示,如果這是真實況,那麼善良的人自愿施以援手,法律上將認定為自愿贈與,通常不會要求撤銷。然而,據網友提供的證據,可以基本確定這名男子是通過預謀的“劇本”和出的“演技”來欺騙好心人,以達到非法占有的目的。詐騙行為是指行為人通過瞞真相或虛構事實等手段,使害人產生錯誤認知,從而錯誤分個人財的違法犯罪行為。
簡而言之,這名男子的行為目的明確,通過“劇本”和“演技”等手段虛構了事實,應當被認定為詐騙,這是毋庸置疑的。對于詐騙行為的罰通常據違法所得和犯罪次數來劃定。如果在兩年實施了三次以上,或者涉及較大數額,將被認定為詐騙罪,并依據刑法進行定罪罰。據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數額較大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的,以3-10年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并罰金。
《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對于涉及的財價值在3000元至1萬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的詐騙案件,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266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總而言,只要警方能夠確認這名男子的累計詐騙金額超過3000元,或者實施了三次以上的詐騙行為,就應當對其進行刑事立案調查。
最后,無論是違法行為還是犯罪行為,據法律規定,行為人違法所得都應全部返還給被害人。治安管理罰法規定,對于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必須予以追繳并退還給被侵害人。刑法也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應當追繳或責令退賠,同時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這起事件需要嚴肅理,以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平正義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