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30萬彩禮,一手錢一手領證,可是子卻拒絕履行妻子義務,男方索回30萬彩禮,卻發現其中有10萬不見了。

2023年5月,江蘇的趙某與廣西的張士通過某婚服務中心以及某婚姻介紹所相識。一個月后,兩人在各自父母的見證下,一手錢,一手領證。趙某以現金的方式付給對方彩禮30萬,雙方簽訂了《結婚協議》、《婚約書》各一份。然后前往江蘇省海安市民政局登記結婚。到了這一步,雙方認為彩禮問題已解決,勉強“修正果”,應該是一個闔家歡樂的大團圓結局了。

然而,趙某沒有想到,花了30萬元取回來的妻子竟然拒絕履行夫妻義務!一開始,趙某以為雙方沒有基礎,給對方一點時間適應,相悉后會好起來。于是,他耐心等待妻子接納他,但等了整整三個月。到了2023年9月,趙某突然發現妻子離家出走。趙某急得團團轉,終于聯系上妻子后才發現,妻子對他只是個陌生人,本沒有對他產生

趙某悔悟后決定與妻子離婚,但當他告訴妻子自己要索回付的30萬彩禮時,妻子卻只同意退還10萬。趙某認為,雖然他們結了婚,但實際上并沒有真正的夫妻關系,除了一張結婚證之外,他什麼都沒得到,所以他想要全額索要彩禮。10月27日,在法庭的邀請下,趙某與妻子在調解室進行通。彩禮為雙方最大的問題,趙某堅決要求返還30萬彩禮,但妻子只愿意退還10萬。這引發了趙某的疑問,為什麼會出現這麼大的差額。

原來事并不簡單!據妻子所說,他們最初只要求20萬彩禮,但婚介中介卻告訴男方方要求30萬彩禮。最終,男方把30萬彩禮給了婚介中介,后者拿走了其中的10萬,只給了方20萬。而且,婚介中介還收了男方2萬元的介紹費。終于,真相大白,原來彩禮糾紛背后藏著一個“中間商賺差價”的騙局。

經過二次調解,雙方最終達一致意見,彩禮的退還金額確定。這起案件引發了人們的思考。男方迫切地想要娶妻可以理解,但這種做法確實欠妥。彩禮錢給媳婦和給媳婦父母的見過,但給婚介中介的還是頭一次。這不是真正的買賣,本不需要中間平臺,因為他們是通過婚介中介認識的,男方已經支付了介紹費,婚介中介的責任已經結束了。男方花費的30萬對他來說絕對不是小數目,否則他也不會急切地向婚介中介尋求幫助。這麼大的數額,他怎麼能輕易相信第三方呢?倘若婚介中介不僅暗中克扣,還拿錢跑了,男方該如何找回自己的妻子呢?

相比男方的行為,方的行為更應該到道德譴責。男方相信婚介中介只是因為娶媳婦,雖然行為欠妥,但可以理解。然而方呢?的行為與蓄意欺騙、騙取錢財沒有什麼兩樣。方其實只要求20萬彩禮,但婚介中介卻收了30萬,方肯定知。那麼,方是怎麼看待這件事的呢?怎麼能冷眼旁觀婚介中介欺騙自己丈夫呢?若是婚介中介不取這10萬,這10萬塊錢本來就是方自己的錢!正常人不應該幫著外人騙取自己丈夫的錢吧?除非一開始就沒有打算真正接納丈夫,從未考慮過真正與他過夫妻生活。這一點很快得到印證。兩人錢證兩清之后,方立刻拒絕履行妻子的義務。這說明問題絕不是簡單的缺乏基礎可以解釋的。既然沒有基礎,可以先不結婚,先培養啊,若是真的沒有覺,為何答應婚事卻又當場反悔?這與騙婚有何區別?果然,幾個月后,方按照正常流程獨自離家出走,與“丈夫”分道揚鑣。

作為一個旁觀者,我對這起案件到憤慨。這起糾紛并不僅僅是彩禮的問題,而是...大家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