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長沙鐵路運輸法院消息,一名男子資某于2017年9月乘車到株洲采購服裝時,因未購買車票被民警帶至派出所詢問。然而,在詢問過程中,資某突發心腦管疾病,當場暈倒,經診斷結果顯示為顱。事發后,派出所承擔了資某一定的醫療費用。

然而,某派出所拒絕繼續承擔后續費用,于2023年3月29日,法院收到了以資某名義提起的行政賠償訴訟。然而,經過調查發現,資某已于2023年2月14日去世。

3月29日,劉某委托律師冒用資某的名義通過網上立案途徑向法院提起訴訟,并在訴訟狀和委托手續上以資某的名義簽字。法院審理后認為,劉某冒用資某的名義提起訴訟的行為不符合法定起訴條件,故駁回了劉某的訴訟請求。同時,對劉某提供虛假訴訟材料、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行為,以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