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報道了一則匪夷所思的新聞:一名子料稱,的醫生男友為了不想結婚生孩子,給下藥導致流產。這對談一年半,男方的母親還建議方不要報警,而是簽訂婚前協議來補償,方出于一時遲疑沒有報警。但是現在,方想追究男方的法律責任,但是男方只承認使用了避孕藥,并堅決不承認使用了墮胎藥,導致證據缺失,無法將此定義為刑事案件。對此,我們只能說男方和方應該“和則,不和則散”!沒有任何道理可以讓他們走到這個地步。
首先,男方有很大的問題。如果他不想結婚生子,應該做好避孕措施。即使懷孕后再打胎,對也是有傷害的。做好避孕措施,不僅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更是對可能出現的小生命負責。另外,如果他不想結婚,應該盡早告知方。方已經34歲了,的生育期有限,如果男方早點分手并告訴方,可能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了。最令人擔憂的是,男方作為醫生,竟然給友下藥,這種行為真的很可怕。作為醫生,他難道不需要遵守醫德嗎?這種行為是否違法?這樣的行為會讓整個社會對醫生這個職業的男產生影。
方也有一定的問題。作為年人,應該懂得合適就,不合適就分。如果男方明確表示不想生孩子、不想結婚,方為什麼一句話也聽不進去呢?還等著結婚?男方已經給下藥了,為什麼不立刻離開呢?今天他結婚,明天他可能會給下其他藥,或者兩人不和,他可能會做出更過分的行為。另外,男方心思如此縝,利用結婚來拖延報案時間,在方丟失證據的時候毫不心虛。他的心理素質如此出,方應該慶幸自己沒有和他結婚。
這條新聞一經報道,立即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網友們有的氣憤,有的無語,有的無奈,還有一些調皮的。然而,看到網友們的評論,不讓人忍俊不。他們的才華和幽默真的令人折服。希大家在生活和中都能亮眼睛,順利度過生活的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