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沛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利用銀行卡實施搶劫的案件。男子楊某伙同團伙采取了一種名為“跑分洗錢”的方式,通過假意出借銀行卡給上線進行洗錢,然后實施恐嚇、威脅,并搶走上線的手機和銀行卡。然而,他們最終沒有獲利,反而被判刑。這起案件揭示了一種新型的犯罪手段。

一天,楊某的朋友在聚餐時分了一個所謂的“賺錢路子”,即通過出借銀行卡進行跑分來賺取幾百元。楊某覺得這些錢本來就不干凈,于是決定利用這個方法來黑掉這些錢,因為他們認為別人也不敢報警。于是,楊某和朋友商議后決定共同實施這個計劃。

第二天,楊某帶著團伙中的王某和井某進某酒店房間,王某假裝借給上線葛某等人銀行卡和手機,以進行“跑分”。其他團伙員在外等候。當賬戶余額超過10萬元后,王某立刻通知在樓下等候的團伙員進房間,他們持甩和電棒對葛某等人進行恐嚇和威脅,并假裝搶奪走王某的手機和銀行卡。之后,王某將從“跑分”中獲得的錢款分別轉賬給團伙員陳某8000元和楊某6.2萬元。然而,剩余的14萬元被支付寶和網商銀行凍結,楊某等人只實際搶劫到了7萬元。

案發后,王某在取保候審期間發現自己凍結的資金可以轉出,于是通過他人的支付寶和銀行賬戶進行轉賬、取現和套現等方式獲取了13.995萬元,用于揮霍。然而,最終法院認定,楊某等人的行為構了搶劫罪,而王某的行為則構了搶劫罪和盜竊罪。考慮到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和量刑節,法院判主犯楊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王某則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其他兩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和六年,并罰金一萬元。

這起案件的審理揭示了一種新型的犯罪手段,即利用銀行卡進行跑分洗錢,并通過恐嚇、威脅和搶劫實施犯罪。法院的判決表明,對于這種犯罪行為將采取嚴厲的打擊措施,以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