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自治區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最近對一起男扮室盜竊案進行了審判。案件發生在2023年8月,廣西一家酒吧宿舍連續兩次發生失竊事件,現場監控顯示,兩次盜竊的嫌疑人分別為一男一。然而,經過警方的調查,發現這兩起盜竊案實際上是同一個男子所為。

被告人韋某某曾多次到該酒吧宿舍送外賣,他注意到被害人會在門外特定位置放備用鑰匙。由于該宿舍離他的住所比較近,韋某某對該地區的人員向也比較清楚,于是他產生了室盜竊的念頭。但是由于擔心被抓,他一直沒有實施盜竊行

然而,2023年8月1日凌晨,手頭缺錢的韋某某借著酒勁,決定借酒壯膽。他爬樓梯來到該酒吧宿舍的三樓,找到被害人放置的鑰匙,并功進房間盜走一條重達16.6克的黃金手鏈。當天下午,他以6500元的現金賣掉了這條手鏈。據價格鑒定,被盜的黃金手鏈價值9038元。

得手后的韋某某產生了進一步盜竊的,但他想到酒吧宿舍里有攝像頭,為了掩蓋自己的罪行并降低被抓獲的風險,他于2023年8月6日凌晨再次喬裝份,采取同樣的方法進之前盜竊的房間,并盜走了205元現金、1張100元紀念幣、1張10元澳門幣以及兩條項鏈。為了掩飾自己的樣貌,他還走了被害人的帽子和口罩。之后,他前往其他樓層尋找新的盜竊目標,在五樓的一間未鎖門的房間里盜走了800余元現金。

2023年8月7日,被告人韋某某被捕歸案。經富川法院審理,認為韋某某的行為構了盜竊罪,因為他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他人住所并竊取財,數額較大。

韋某某在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認罪認罰。此外,他已經通過家屬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獲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基于此,法院決定對他從輕罰。據犯罪的質、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韋某某被判有期徒刑7個月,并罰金3000元。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