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擁有一塊勞力士手表,由于長期不佩戴,決定以13萬元的價格出售。然而,他萬萬沒有想到,他剛剛將手表掛到網上,就有人聯系他。可是在易時,男子發現了一些不對勁的地方,最終只好報警求助。(案例來源:紅星新聞)

10月初,瞿先生在某二手平臺上標價13萬元出售他的“綠水鬼”手表,并與林某約定在某商場進行當面易。然而,在易過程中,瞿先生察覺到況不妙,于是直接報警。警察趕到現場后,瞿先生聲稱林某在驗貨的過程中替換了手表,而林某則堅決否認,并表示愿意配合調查。隨后,雙方被帶回進行調查,以澄清事的真相。

隨著調查的深,案逐漸浮出水面。原來,易當天下午,林某在二手平臺上看到瞿先生以13萬元的價格出售手表的信息。他們約定當晚在某商場見面,進行驗貨并完易。當瞿先生拿出手表給林某看完后,對方提出要去廁所測試手表的防水能。于是,在瞿先生的陪同下,林某三次進出商場的廁所,檢測手表的防水。事后,林某以不想購買為借口取消了易。然而,瞿先生發現林某歸還的手表并非原來的那塊。瞿先生解釋說:“因為這是我自己的手表,一就知道手不一樣,無論是重量還是表帶的松度。我檢查了表圈上的編碼,與證書不符。所以我把手表放回表盒,然后攔住了林某。”

警察表示,起初林某堅決否認替換手表的行為,但在他的手機中發現了關鍵證據。原來,他的手機中有一段與一個送貨員的聊天記錄,這名送貨員多次確認品的位置和后續接的細節。通過對送貨員的詢問,警察了解到,林某當晚下單,要求送貨員前往事發商場的某廁所取回一塊失在馬桶蓋后的手表,并要求其臨時保管,第二天再將手表歸還給林某。當送貨員得知這塊手表是涉案品后,立即將手表送至派出所。送貨員表示:“當時,林某說他失了一塊手表在廁所里,讓我去找到它并保管一下,他說他在高速上開車,第二天回來取。”經過瞿先生確認,送貨員送回的手表正是他被替換的那塊手表。

面對大量證據,林某最終承認了自己的盜竊行為。他承認,他當時在網上看到瞿先生以13萬元的價格出售手表,因此冒出替換手表的想法。他先與瞿先生約定當面易,然后從蘇州前往上海。在此期間,林某花費500元買了一塊相同款式的高仿表,用于在易時進行替換。為了找機會替換手表,他在易期間三次以測試手表為借口進商場廁所。警察解釋道:“第一次去廁所時,林某聲稱需要檢查手表,然后與瞿先生一同進廁所。出來后,他聲稱手表表扣上有劃痕,需要找鐘表行修理。”“第二次,他聲稱需要驗證手表的防水能,他們再次進廁所。出來后,他表示手表是為朋友購買,因此需要拍攝證書、手表以及盒子的照片,林某趁機替換了手表。”“第三次,林某聲稱需要再次上廁所,然后將手表藏在廁所。”

目前,嫌疑人林某因涉嫌盜竊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在這個案例中,瞿先生實際上將手表給了林某,因為他們之間存在易的意向和品的行為。林某并沒有使用欺詐手段迫使瞿先生出手表,而是通過調包的方式替換了手表。這是一個實際的品轉移行為,因此被認定為盜竊。與詐騙不同,詐騙是通過欺詐手段讓被害人自愿出財,而不是實際拿走財據《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數額較大的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罰金。據案和相關證據,林某的行為已經構盜竊罪,據涉案金額,其刑期將在3-10年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