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起悲劇事件發生在一對男開房時的爭執中,男子被關到房間外后,離開了酒店。然而,子竟在房間里自縊亡。事后,子的家人將男子夫婦和酒店一同告上了法院。在庭審過程中,三方開始爭吵起來。匡先生的妻子急切地辯駁道:“法,我承認我將我丈夫和這個人的事發到網上,但并沒有引起任何風波。我丈夫和的關系仍然很親!”于某的家人氣憤地表示:“這怎麼沒有影響?已經自殺了!”他們還指責賓館為何沒有登記兩人開房。賓館方面辯解道:“于士是我們的常客,我們非常,所以……”于某的家人則堅持要求賠償八十萬,并且一分也不能。原來,已婚的匡先生和已故的于士有一段不正當的關系。后來,匡先生的妻子得知兩人的關系后,憤怒地在網上公布了于士和丈夫的聊天記錄,并公開了于士的私人信息,還對進行了辱罵。這給于士造了巨大的力和打擊。案發當天凌晨三點,于士和匡先生一起去一家賓館開房間。由于于士是常客,賓館并沒有要求登記信息。于士帶著匡先生住了同一間房,但剛到房間門口,兩人就發生了爭吵。“你回去吧。我們沒有關系了!”于士推搡匡先生,“你不必跟著我了。”“怎麼會沒有關系了?我們可以進房間好好談談,不要在這里吵。”匡先生拉著于士進房間。然而,半小時后,匡先生離開了房間。他在門口點了煙,吸了兩口,然后在門口踱步。煙完后,匡先生敲門想進房間,但沒有人開門。他估計今天是進不去了,于是離開了。第二天一早,他回到賓館,繼續敲門,但房間里仍然沒有回應。他以為于士還在生氣,決定中午再來。中午時分,他敲門時仍然沒有人開,這時他開始到不對勁。他趕忙下樓找前臺,讓前臺用備用鑰匙打開房門。門一開,匡先生傻眼了,房間里的于士上吊自殺亡。前臺也驚呆了,房間有人死亡,這下麻煩大了!警方的勘察結果證實了于士是自殺,但于士的家人無法接這個事實,他們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匡先生、匡先生的妻子和賓館賠償八十萬。他們的理由也相當充分,匡先生是已婚男子,卻不好好和妻子過日子,非要招惹于士。而且,半年前匡先生的妻子曾在網上傳播兩人的緋聞。因此,于士的死肯定與匡先生有關,不可能就這樣莫名其妙地死去。那個晚上究竟發生了什麼,沒有人知道。此外,賓館也承擔有責任,為什麼沒有確保客人的安全呢?最終,法院駁回了于士家人的訴訟請求,認定于士的死亡與匡先生及其妻子、賓館沒有直接關聯。據我國民法典的明確規定,如果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的民事權益,就應承擔侵權責任。換言之,侵權責任需要備四個要素:過錯、違法行為、因果關系和損害事實。雖然匡先生的妻子在網上公布了兩人的關系,但實際上并沒有對于士造影響,兩人的關系依然存在。因此,這件事并非于士自殺的原因,也就不存在因果關系,從而不構侵權。至于匡先生,雖然與于士一起開房,但他離開房間時,于士并沒有于危險境地,他無法預料于士會采取自殺行,因此不存在相應的義務。另外,盡管兩人的行為令人不齒,但于士在自殺前有清醒的認知,對自殺行為的后果有明確的理解。顯然,匡先生對于士的自殺也沒有過錯和因果關系。賓館雖然有責任確保客人的安全,但這主要是在賓館可以控制的區域、設施等方面,以及提供預防外界和第三方侵害的保護措施。在私的客房中,賓館員工無法預料客人會采取何種行,因此于士的自殺與賓館設施的安全無關,也沒有因果關系。法院的判決下來了,但人們心中的疑問并沒有解開:于士為何選擇自殺?這恐怕將為一個永遠的謎題。對于普通人來說,這個案件的警示不僅僅是要遠離婚外,更重要的是要謹慎使用網絡的力量。匡先生的妻子對于丈夫的出軌到憤怒和無奈,因此將丈夫和于士的信息公之于眾,希網絡的力量能夠阻止兩人。然而,沒有意識到這樣做的風險是巨大的,很容易導致網絡暴力。而網絡暴力的后果是無法預料的。武漢小學生媽媽和杭州傳播的快遞謠言都是網絡暴力的典型案例,造的結果非常惡劣。一旦導致當事人自殺,就會面臨索賠訴訟,這是無法估量的后果。匡先生的妻子在這方面是幸運的。的行為當時并沒有造嚴重的后果,也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于士的心健康到了影響。無論匡先生和于士的行為有多令人不齒,都絕對不應進行網絡暴力。一旦導致社會死亡,對方完全有權提起訴訟索賠。只有值得的人才值得付出,不值得的人,無論做什麼都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