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的溫馨合照與外公為了網絡上的謠言,并遭了誤解和謾罵。這是申士真實的遭遇,盡管試圖辟謠,但效果甚微,因此決定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這張照片是申士和外公在2018年拍攝的合影,當時申士在上海工作,外公特地從老家趕來探。申士說,當時們拍了很多合照,“外公從來沒有拍過寫真照,我覺得與他拍一組照片很有意義。”申士將這些照片上傳到了網絡平臺,并起了“30件值得和外公嘗試的小事”的標題。然而,令申士意外的是,這些照片被他人盜用,變了所謂的“老夫妻”的熱門網帖。

士曾聯系造謠者刪除帖子,但沒有得到回應。為了平息事態,申士發布了辟謠信息,但謠言的傳播并未停止。許多不明真相的網友對申士及其家人進行了謾罵,并給上了“拜金”等負面標簽,嚴重影響了的生活。最終,申士決定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造謠者被判刑一年,因為他的行為嚴重擾了公共秩序。據東莞警方調查發現,發布網帖的賬號持有者是一名男子吳某,他多次盜用他人照片發布虛假信息。吳某的行為對網絡空間的秩序產生了沖擊,對申士及其家人的名譽造了傷害。

為了治理網絡暴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于2023年9月發布了《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明確規定了各種網絡暴力行為的認定和法律責任,包括網絡誹謗、網絡侮辱、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此前,網絡暴力事件的責任認定和區分較為困難,存在“法不責眾”的問題。指導意見強調了打擊惡意發起者和推波助瀾者的重要。對于何時可以提起公訴的網絡侮辱和誹謗案件,指導意見也給出了明確的標準。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提醒,網絡空間同樣法律約束,發表言論要有邊界,違法行為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如果自己的權益到網絡暴力侵害,應該勇敢地運用法律武來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