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作為我國傳統的婚俗禮儀,男家向家送聘禮代表了對婚姻的承諾和誠意。然而,用借條來代替彩禮的行為卻很見。那麼,通過打借條來代替彩禮的行為是否有效?離婚后還能要求對方支付嗎?

簡要:兩年前,張先生與王士通過網上件認識,經過兩個月的熱聊后決定結婚。他們于2022年5月20日登記結婚,但不幸的是,婚后兩人不和,這段婚姻僅持續了一年有余,最終兩人登記離婚。離婚后,王士拿著一張借條起訴到法院,要求張先生償還借款6.6萬元。

然而,經過法院審理,王士提的借條無法明確張先生所欠款項的質,也無法證明雙方存在民間借貸關系。張先生稱這6.6萬元是王士索要的彩禮,并提供了微信聊天記錄予以證明。結合雙方婚姻締結時間、欠條簽訂時間、微信聊天所涉彩禮金額,可以相互印證。同時,王士也提供不出其向張先生實際付了6.6萬元款項的證據。

指出,在熱期間往往金錢往來頻繁,分手后卻常面臨兩種困擾。只有借條等憑證,能否要求對方返還借款?或是只有轉賬憑證,能否證明雙方之間的資金往來屬于民間借貸?針對近年來婚中民間借貸糾紛激增的現象,法提醒:

一、注意留存借貸證據。如果想以“民間借貸”要求對方返還資金,要同時符合“有借款的意思+實際付資金”兩個條件。為避免產生糾紛時“各執一詞”,借款時要注意圍繞上面兩個條件保留證據,并盡可能保留書面材料,最好寫有借條并保存好支付記錄。

二、理表達意。如果不存在真實的借貸關系,之間應慎重考慮,最好不要以出借條、欠條的形式表達意,作為“彩禮”或其他補償。接款項的一方,若確實是贈或有其他經濟往來,也要注意留存相關證據,避免背上本可不用承擔的債務。

三、培養健康的觀。有些數年無法修正果,一方對伴心有不甘,便執念于用金錢補償來平衡心的不滿。然而,“分手費”“補償費”在民間借貸糾紛中難以得到支持,雙方恩怨亦難以通過訴訟平息。建議雙方積極協商理,最大限度降低糾紛對雙方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