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各員單位共同舉辦了“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并發布了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生產、銷售用馬、鴨冒充牛制品的“申某富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這一犯罪團伙利用價格相對便宜的馬、鴨等冒充牛制品,通過線下渠道和線上電商渠道銷往全國各地,銷售金額共計2690余萬元。此外,他們還生產、銷售冒充的假芝麻香油,銷售金額共計180余萬元。
河南省安市人民檢察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申某富等人提起了公訴。經過法院審理,被告人申某富等人被認定以假充真,生產、銷售假牛制品、假芝麻香油,銷售金額共計2870余萬元,其行為已構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在共同犯罪中,申某富、申某財系主犯,其余被告人系從犯。據此,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申某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申某財、劉某超等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不等刑期,并罰金。
這種利用價格相對便宜的馬、鴨等冒充牛制品的行為,嚴重危害了食品安全,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這些假牛制品通常出現在牛干、牛卷、牛丸、燒烤食材等產品中,加牛味調味料后達到口味混淆的效果。而不法分子通過電商平臺、直播帶貨等渠道銷售,更容易掩蓋產品真實品質,嚴重擾了食品安全監管秩序,增加了監管和打擊的難度。
這起案件是一起規模化、組織化、鏈條化的網絡犯罪,持續時間長,銷售范圍廣,銷售金額特別巨大。司法機關在辦理案件時注重區分主從犯,既有效打擊了犯罪,又現了寬嚴相濟的原則。
這起案件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通過電商平臺、直播帶貨等購買食品時要保持警惕,選擇正規平臺,充分了解商品品牌、分、口碑評價等信息。如果遭欺詐,應及時保存證據,依法投訴,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合法權益。這也呼吁加強對網絡食品欺詐的監管,維護食品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