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誠可貴,人前先自己。廈門發生了一起悲劇,一名子為了救朋友不幸溺亡。令人痛心的是,該子的父母將同行的六人都告上了法庭。那麼,被救者應該賠償死者嗎?讓我們一起看看法院如何判決。
故事發生在2021年8月的一個晚上,小張、陳某、林某等七人相約前往廈門的沙灘玩耍。陳某下海玩水后,小張擔心陳某在酒后在海里玩耍會有危險,于是和林某一起將陳某拉到淺水區。然而,陳某又往海里跑,小張和林某一起追趕,并試圖將陳某拉上岸。但由于海浪較大,小張、林某和陳某同時被海浪卷海中。其他四人聽到呼救后立即前往營救并報警求助。最終,陳某和林某被救起,而小張卻溺亡。
小張的父母隨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同行的其他六人承擔小張死亡造的損失的50%責任,并索賠60余萬元。法院據害人的實際損失和各當事人的實際況做出了判決。被救者陳某需要給付小張父母經濟補償15萬元,而其他五人則需要各給付小張父母經濟補償2萬元。
一審判決后,被救者陳某提出上訴。然而,近日二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因此駁回了上訴并維持了一審的判決。
這起案件引起了網友的熱議。有人認為現在友都需要簽訂生死合同,也有人覺得一條命只換來15萬元的賠償有點。網友們紛紛譴責被救者陳某,也有人表示以后還是報警比較好。
然而,令人寒心的是,被救者陳某對法院的判決不滿并提出上訴,完全無視施救者的恩。類似的案件其實并不見。
另外一個案例發生在福建,一名年輕小伙子看到一名中年男子倒地,立即上前救助。然而,這名傷者及其親友卻認定是救助者將他撞倒,并要追究其責任。經過警方調查,發現救助者與傷者本來就不在同一條道路上,而且有多輛車經過卻沒有停下來救助。最終,通過監控視頻的證據,傷者及其親友向救助者道歉并表達了激之。
還有一起轟一時的案件是江歌案。江歌為了阻止好友劉鑫與前男友陳世峰爭吵,收留了劉鑫。然而,當陳世峰拿刀前來時,江歌勸阻了他,但劉鑫一開始卻不讓江歌報警,并在事發后先行室并將門關閉。最終導致江歌在門外被殺。事后,劉鑫對江歌的母親言辭輕蔑,并沒有表達悼念之意。法院最終判決劉鑫賠償江歌的母親經濟損失和神損害金。
這些案件引發了人們對于救助他人的討論。如果在路上遇到老人摔倒,我們應該出援手嗎?如果朋友來我們家借住,我們是否應該幫助他們?如果他們對我們進行訛詐,該怎麼辦?如果每個人都這樣考慮,社會將被冷漠所裹挾,變得如何呢?當善良被支,人們只會越來越麻木。傷的往往是那些需要被“善良”的人。
這個社會之所以溫暖、充滿活力,取決于良知和善良的人。法律能夠懲罰惡人,讓善良得到公道。我們應該讓善良的人保持熱心,不讓他們寒心,不讓出去的手變得猶豫,不讓善良為最難過的品德。在施救他人之前,我們要確保自的安全,切勿一時沖導致悲劇的發生。今天的問題是,如果遇到他人有難,你會救還是不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