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已經28年了,我們在92年走進婚姻的殿堂。婚后的第一年,我們迎來了可兒,先生在給兒上戶口時,領了獨生證。當時,我們所在的兵團政策允許生育二胎,條件是第一個孩子滿5周歲,并且還有半年的工資補!公婆當時建議我們要二胎,并承諾幫忙帶孩子。然而,我和丈夫果斷地拒絕了,因為我們認為生男生是無法保證的。而且,生育二胎不僅會增加經濟負擔,還會分散力,即使有父母幫忙也是如此。父母的幫助只是幫著二寶長,而教育和生活開銷仍然是由父母承擔,尤其是孩子長大后的教育基金分配更是如此。

我們的兒從小就有爺爺幫忙帶,我和丈夫的事業并沒有到任何影響,我們可以給孩子提供很好的教育,即使孩子去外地上大學,生活費也能得到保障。一個孩子的開銷相對較小,我們早早購買了第二套房子用于出租,租金收可以補充家用,還能為兒存下一些嫁妝。兒買婚房時,我們和男方父母共同付首付款,年輕人還貸款,還款力并不大。退休后,我們計劃去邊住一段時間,適應新的氣候條件,然后將老家的兩套房子出售,購買一套小房子在邊,這樣我們互相有獨立的空間,同時也可以互相照顧。

如果要生育二胎,我們作為普通工薪階層,收已經無法負擔兩個孩子的花費,而且大寶家后也無法給予太多的支持。為了幫助二寶,我們可能還在勞作,本沒有自己的生活。也許有人會說:“多一個孩子有個伴,可以分擔養老負擔。”但是,真的能靠養兒防老嗎?養老還是得靠自己!有錢的話可以請護工,錢不夠的話只能進養老院。年輕人的生存力已經很大了,難道要辭去工作去照顧父母嗎?除非父母的退休工資能夠支撐年輕人的生活。

如果自條件良好,而且有人可以幫忙帶孩子,生育二胎未必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