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酒泉外賣小哥茹某在送餐途中不幸遭遇一起意外傷害,他被一飛舞的風箏線刮傷,導致頸部及拇指傷。起初,放風箏的是一名未滿14歲的小孩王某某,但茹某和孩子的母親陶某某在賠償問題上無法達一致意見,于是將糾紛訴諸法庭。

最近,經過酒泉市肅州區法院的調解,陶某某同意一次向茹某支付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共計11742.36元。事發生時,王某某在市政廣場放風箏,而茹某則駕駛著托車沿著富康路由東向西經過廣場。不幸的是,茹某被風箏線刮傷,導致頸部和拇指傷。

事故發生后,酒泉市公安局肅州分局新城派出所接到報警并進行了調查,確認劃傷茹某的風箏線是陶某某的兒王某某(未滿十四周歲)所放。原來,母兩人在市政廣場放風箏娛樂時,由于風箏線過長并且靠近路邊,恰好茹某騎車經過此。由于風箏線不易察覺,盡管茹某立即采取急制措施,仍然遭了這次意外傷害。

茹某在住院治療結束后多次與陶某某協商賠償事宜,但雙方無法就賠償金額達一致。最終,茹某將陶某某告上了酒泉市肅州區法院。近日,在承辦法的主持下,雙方通過調解達了協議。陶某某同意一次支付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共計11742.36元,雙方之間再無其他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