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7日,吳麗華被查;7月11日,吳麗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經查,吳麗華作為黨員領導干部,長期違反政治紀律,不忠誠不老實,甚至在到黨紀分后仍不收手,轉移匿財產,掩蓋違紀違法行為,對抗組織審查調查。此外,他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神,頻繁收可能影響公務公正的禮金,并接私營企業主的宴請和旅游安排,借公務出境變相旅游。吳麗華無視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一再拒絕組織的挽救,利用職務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他還違反生活紀律,家風不正,對親屬失管,造不良影響。最嚴重的是,他放縱貪,以權謀私,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在項目承攬和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牟取利益,多次收賄賂,數額巨大,且本人及其家庭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吳麗華的行為嚴重敗壞了黨員領導干部的形象,嚴重破壞了親清政商關系,污染了地方政治生態。他的行為構了嚴重的違紀違法行為,涉嫌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在黨的十八大后,他不收斂不知止,節嚴重,影響惡劣,應該到嚴肅理。

據公開的簡歷,吳麗華于1965年3月出生,是甘肅慶城人,是一名中共黨員,擁有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他于1984年6月加中國共產黨,同年7月開始工作。吳麗華早期擔任慶地區婦聯副科級書、正科級書,慶地委組織部正科級組織員、組織科副科長等職務。2001年起任華池縣委副書記。2005年,他擔任慶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并兼任市委企業黨建辦主任。2010年1月,他出任環縣縣委副書記和縣長,2011年9月為正寧縣委書記,2016年12月起同時擔任慶市副市長。2020年3月,他卸任正寧縣委書記,繼續擔任慶市副市長,直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