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地震發生后,全國各地紛紛出援手,向災區捐款捐。然而,在這些善舉之下,政府的一些規定卻引發了不爭議和不滿緒。

首先,報道稱,最好的捐贈方式是以資金為主,而不是資。這一規定讓不到困和不解。在災區急需防寒資的況下,為什麼不鼓勵捐贈軍大、羽絨服等實際資呢?這一點讓人們到不解和不滿。

其次,政府規定除省級和臨夏州救援組織外,其他社會救援組織必須經過繁瑣的程序才能進災區開展救援工作。這種限制讓災區急需救援的況下,救援組織卻要花費大量時間等待相關部門的通知,讓人們到不解和憤怒。

另外,政府規定有捐贈意愿的社會組織必須和方慈善總會聯系,捐贈資由慈善協會統一發放。這種規定限制了人們的捐贈自由,讓人們到不滿和不公平。

更令人憤怒的是,政府規定捐贈出去的錢還要,還要收取所謂的管理費,這種做法讓人們到匪夷所思和憤怒。

總的來說,政府的一些規定和做法引發了社會各界的不滿和批評,希政府能夠更加理解民意,更加公正合理地理災區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