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江蘇省宿遷市一花鳥市場舉行了一場由徐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案的庭審。庭審吸引了宿遷市宿城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單位代表,以及環保組織志愿者代表和數十名花鳥市場商戶負責人前來旁聽。經過審理,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并當庭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罪判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以2000元罰金。在此之前,王某的上線賣家馮某也已在湖北省恩施市法院被以同樣罪名判刑罰。而涉案的姚某、陳某則仍在警方的偵查之中。整個案件的起因可以追溯到2022年6月,湖北警方破獲了一起重大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案,揭了新沂市從事花木經營的個商戶王某非法收購野生春蘭的犯罪行為。經過調查,發現王某明知野生蘭花為國家重點保護植,仍然非法收購了8000株野生春蘭并栽種在自家大棚,準備在自己的網店售賣。這一案件于2022年10月28日被移送至徐州鐵檢院審查起訴。為了全面查清案件事實,該院檢察長帶領辦案組展開了反復閱卷審查和訊問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在此基礎上,一方面引導公安機關進一步調取完善王某手機中相關易平臺的電子證據;另一方面,開展自行補充偵查,對王某手機微信聊天記錄進行仔細篩查,最終發現了王某還從湖北姚某、湖南陳某二人收購野生春蘭的犯罪線索。隨后,檢察辦案組會同公安機關前往湖北、湖南查獲姚某和陳某,進一步查清了新的犯罪事實并固定了相關證據。最終,王某被發現非法收購了22.1萬株野生春蘭,其中部分因養不善而枯死,部分則在案發后被王某丟棄致死。該案的審查查明,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間,王某為了牟取利益,明知野生春蘭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仍以每株0.25元的價格,從馮某、姚某、陳某(均另案理)非法收購了這些植。經檢察釋法說理,王某表示真誠悔罪,自愿認罪認罰,并自愿繳納7萬元生態環境修復費。最終,徐州鐵檢院于今年4月7日將該案提起公訴,并提出了從寬理的量刑建議。最終,法院綜合考慮了王某的認罪認罰、自愿繳納生態環境修復費以及其所在社區愿意接其為社區矯正對象等因素,作出了本文開頭所述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