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被狗咬傷后,目前仍在醫院接治療,臉上了100多針。狗的主人能夠賠償所有的醫療費用,然而網上的聲音卻眾說紛紜,表示不需要賠償。他們認為子自己有責任,因為了狗,而狗只是出于自衛進行了反擊。因此,狗的主人不應該負擔任何費用。

然而,在這種況下,子的傷勢并不輕微,無法說狗的主人不需要賠償。當時狗在大路上放養,作為主人,肯定沒有妥善管理好狗。而且,狗并沒有被拴在皮帶上,這就是縱容狗的行為。一旦出現問題,主人也應該承擔責任。

對于養寵的人來說,一旦選擇帶狗出去,或者即使在家附近但不在主人的視線范圍,他們就會將狗在馬路上隨意放養。這種行為嚴重影響著每個人的人安全、生命權和健康權。因此,我們應該嚴格止不拴繩帶狗外出,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生命權、個人權利和安全權。一旦狗沒有被拴繩,每個人的生命、人權利和安全就無法得到保障。

因此,狗的主人對這件事負有全部責任。如果狗的主人不想承擔責任,那麼狗必須時刻跟隨主人,不能離開主人的視線,并且必須拴上皮帶。狗的主人將他們的狗帶到路上,并讓它們獨自一人,這是對他人生命的縱容和漠視。一旦造嚴重后果,如毀容或危及生命,主人不僅需要賠償,還要承擔法律責任,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否則,人的生命就會被忽視,這是對人權的不尊重!以上僅為個人觀點,無負面引導,如有冒犯之還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