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實現發財夢想,陳某曾因詐騙罪獄。出獄后,他為了重舊業,渡到境外并加了一個詐騙團伙。陳某通過冒充貸款公司人員,利用虛假貸款APP向被害人推銷貸款業務,導被害人轉賬。然而,他在3個月的時間里未能功詐騙到任何錢款。2023年4月,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他共計詐騙了8萬元,并收到了超過5000元的提

經過法院審理,陳某的行為構了詐騙罪。考慮到他曾因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并已執行完畢,在五年再犯本罪屬于累犯,法院決定從重罰。然而,在共同犯罪中,陳某起次要作用,可以認定為從犯,依法予以減輕罰。由于陳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法院決定從輕罰。因此,法院判陳某有期徒刑兩年,并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并責令其退賠5名被害人8余萬元。

針對此案,法王迪表示,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呈快速發展趨勢,給我國公民財產利益帶來了巨大損失。人民法院將依法嚴厲打擊此類犯罪。他提醒廣大群眾要提高安全防范和法律意識,通過合法途徑求職加薪。對于有資金需求的人,應尋找正規機構辦理貸款,以免陷貸款詐騙陷阱。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規定,對于詐騙公私財,數額較大的,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或者單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節的,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節的,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