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杭州,楊先生的弟弟突然發高燒,急需退燒藥來治療。楊先生寄了幾盒藥給弟弟,但卻發現包裹被換了一件服。由于兩人住相隔3公里,弟弟一個人在家休息,楊先生為了避免接太多人,決定通過快遞送藥。然而,送貨員卻拿錯了包裹,導致藥品丟失。當楊先生聯系公司要求解決問題時,得到的回答卻是包裹已經丟失。而收貨員則拒絕解決問題,甚至拉黑了楊先生。這一事件引發了法律爭議和社會關注。

在防控放開之后,退燒藥和相關藥品為了許多人急需的品。然而,有些送貨員卻將目標轉移到發貨人上,走藥品。一旦發現被追究,他們會以包裹丟失或發錯地方為借口,甚至像楊先生遇到的況一樣,換包裹容。盡管這些藥品看起來并不值錢,但在特殊時期對需要的人來說卻至關重要,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收貨員走楊先生要寄的藥品,實際上是盜竊行為。雖然品金額不大,但對需要的人來說卻十分重要。據治安管理罰法第49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的行為會到拘留和罰款罰。而對于楊先生的弟弟來說,沒有及時服用藥品可能會導致人損害,如果這不是送貨人的個人行為,送貨公司將要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如果包裹在運輸過程中真的丟失,那麼公司應該承擔侵權責任,賠償楊先生的損失。收貨員雖然可能也急需藥品,但不能通過侵犯他人權益的方式來解決問題。這一事件引發了社會熱議,人們紛紛猜測楊先生寄的藥品究竟去了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