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了?開心!業費?鬧心!業公司沒和我簽合同也能收我業費?說好了租戶業費,怎麼還來找我業費?我不差錢兒,房子好幾套,不住的房子難道也要業費嗎?

近年來,關于業費的糾紛逐漸增多,讓許多業主對業費的收取和使用產生了疑慮。在此,我們將通過分析一些案例,來解析業主在業費問題上的權利和義務。

首先,對于業主與業公司之間的業費糾紛,法律明確規定,在業委會立之前,開發商與業公司簽訂的前期業服務合同對全業主有約束力。因此,業主應當全面履行業費的納義務。即使業主與業公司沒有簽訂合同,只要業主從開發商接收房屋后,就對房屋有實際占有和使用的權利,并應向業公司業費。

其次,關于業主與承租人之間的業費糾紛,業主不能以房屋出租為由拒絕業費。據法律規定,業主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只對雙方的權利義務產生效力,不能損害第三方的權益。因此,即使承租人未及時業費,業主仍需向業公司支付業費。

此外,對于業主因自原因未居住房屋要求減免業費的況,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業主在房屋付后,有占有、使用、收益分房屋的權利,如果不是因為業公司的過錯導致業主無法使用房屋,業主以未居住、未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業費是不被法院支持的。

此外,業主不能以無需接相關業服務或未公用設施為由拒絕業服務費用。在一個小區,共有部分的利用和管理必須由全業主共同作出意思表示,不能以單個業主的個意思為準。即使業主不經常使用電梯或從未使用過電梯,也不能為拒電梯運營費用的理由。

另外,對于房屋質量問題導致的業費糾紛,應當與業服務糾紛分開理。如果確有證據證明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業主可以另行主張權利,但不能以此為由拒業費。

最后,對于業服務質量與合同約定差距明顯且屬長期持續狀態的況,業主可以要求減收業費,但不得拒絕納全部業費。業服務是否達標應以雙方合同為準。如果業公司在提供服務時存在瑕疵,業主可以要求減免部分業費,但只要業公司提供了服務,業主不能以業服務存在瑕疵為由拒絕納全部業服務費用。

綜上所述,業主在業費問題上需全面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遵守合同約定,合法合理地業費,同時,也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