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闡述福建晉安的謝士遭遇后,我們先來理解一下業管理的概念。業是指已建并投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的總稱。而業管理則是居住類業下的一個分支,包括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以及維護業管理區域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活。作為業主方,我們繳納了業管理費,就應該到對等的業管理服務。

士的遭遇引發了對業管理責任的討論。的車停在小區地下車庫的車位里,沒有違停,并且按業要求繳納了車位管理費。但是,的車被盜,車門鎖被撬,車面漆也有損壞,損失合計3萬元。要求業承擔責任,但業表示管理費主要指維護車輛秩序,對于謝士的損失并不負責任。

業管理的概念和謝士按時繳納管理費的合同要求,業公司應該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和義務。保護小區業主的人、財產安全,也是業的義務和職責之一。因此,謝士有權向業公司索賠。業管理相關條例的規定,業公司在管理方面存在,因此應該對謝士的損失負責。

當然,謝士也可以向汽車保險公司索賠。但無論如何,貴重品和現金不要隨意放在車上,以免招來“有心人”覬覦。業管理責任與業主權益是一個需要認真對待的問題,我們期待聽到更多人的觀點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