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來,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日益加劇。業公司認為業費難以收回,而業主則認為只要花了錢,業公司就必須提供服務,而不是敷衍塞責。然而現實況是,業公司收取了費用,但在提供服務時卻推諉扯皮,這種惡循環導致業費難以收取,服務質量越來越差,甚至出現不允許業主車輛進小區、恐嚇威脅、斷水斷電等問題。那麼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狀況呢?

首先,業公司對自定位的錯誤認識是一個重要原因。他們將自己視為管理者,而將業主視為被管理者,導致兩者之間的關系不平等。若是能將自定位為服務者,真心為業主提供服務,關注并解決業主的需求,很多矛盾都是可以化解的。

業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但是不能為了賺錢不擇手段。業公司所提供的服務就是一種商品,服務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著業公司的收。然而,很多業公司將小區的電梯廣告費、停車場停車費、出租費等各種公共收費據為己有,嚴重侵犯了業主的利益。同時,聘請的保安人數不足,服務質量不高,給業主的安全帶來了患。業公司只追求收第一,而服務質量卻差強人意。對于這樣的業公司,業主們自然會產生疑問,他們存在的意義何在?

因此,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尖銳化并非偶然。要改變這種局面,業公司首先需要調整自的定位,將業主的需求放在首位,真心為業主提供服務。同時,業公司也應該注重服務質量,確保業主的權益不侵犯。只有這樣,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才能得到化解,小區的管理與服務水平才能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