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綠發展理念的倡導,新能源汽車為社會時尚的標簽,也是很多人的選擇。然而,在小區已經統一規劃了新能源汽車車位的況下,為了使用方便,業主可以要求業公司無條件配合安裝充電樁嗎?

最近,房山法院審結了一起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駁回了業主許先生要求業公司出安裝充電樁證明的訴訟請求。許先生是房山某小區的業主,他與開發商簽訂了車位認購協議,購買了一油車產權車位。然而,許先生希在車位上安裝充電樁以便充電,要求業公司出同意辦理安裝電車充電樁的證明,但業公司以許先生購買的是油車車位為由,拒絕出證明。于是,許先生將業公司訴至法院。

許先生認為,國家鼓勵新能源汽車出行,政府等相關部門發布多份部門規章和規范文件,只要車位符合安裝條件,業公司就應配合業主辦理安裝充電樁的相關手續。業公司則表示,業主許先生購買的是油車車位,在雙方簽訂的車位認購協議中明確約定了不能安裝充電樁的條件。

法院經審理認為,業公司作為提供業服務的單位,應積極配合建立和完善充電設備。然而,在已經提供充足新能源車位的況下,許先生在購買車位時選擇了價格相對較低的油車車位,且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油車車位無法安裝充電樁。業公司與開發商在此事上沒有任何瞞和欺騙行為。因此,法院認為許先生的要求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最終駁回了其訴訟請求。

誠實信用原則是民事法典中的重要原則,要求民事主在從事民事活時遵守誠實和承諾。來說,民事主應如實告知對方有關事項和真實況,重合同守信用,避免背信棄義和毀約行為,并在發生損害時采取合理的補救措施。全社會都應形遵守諾言、嚴守契約的良好社會風氣。

對于業主來說,他們應該嚴守合同約定,在選購車位時仔細分辨新能源車位與油車車位的區別,細致考量車位的使用方式,并注意閱讀車位買賣合同中的相關條款,對選購車位的使用價值做到合理預期。同時,業公司也應在提供充足新能源車位的況下,積極配合建立和完善充電設備,以滿足業主的合理需求。

綜上所述,本案中法院支持了業公司拒絕業主要求安裝充電樁的訴訟請求的判決。這一判決既保護了業公司的合法權益,也提醒了業主在選購車位時要慎重考慮,并遵守合同約定。同時,誠實信用原則也應在整個社會中得到更好的遵守和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