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名名謝某的子在2021年被診斷出患有直腸癌,而在生命脆弱的時刻,選擇回到父親謝某軍和弟弟的邊,接他們無微不至的照顧。在病榻上,謝某用抖的手寫下了一份囑,明確表示自己的所有金錢財產應由父親繼承,而丈夫和兒們一概不有繼承權。甚至在去世前的一個月,與父親簽訂了一份房屋轉讓契約,以10萬元的價格將自己名下的一套拆遷房屋和車庫轉讓給了父親。然而,這套房屋原本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拆遷份額中還有小兒的份額。謝某去世后,的丈夫和兒將此事告上了法庭。

這起案件引發了關于產分配依據的討論。一些人認為,謝某選擇以親而不是法律義務來決定產的繼承人,這是的個人選擇,應該尊重。而另一些人則認為,據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平等分配,而且孩子們也應該有一定的繼承權。對于這個問題,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