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廣東省清遠市一名姓汪的父親,因為在照顧4歲兒子時使用危險的方法來控制他的行,導致兒子窒息亡,最終被判有期徒刑10年。近日,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這起判決。

據報道,汪男在2020至2021年期間照顧4歲兒子期間,曾三次使用拉扯后領的方式來限制兒子的行。前兩次,這種行為已經導致兒子窒息昏迷,經過急救治后才恢復了意識。然而,汪男并沒有改變他的行為習慣,之后仍然拉扯兒子的領,結果導致了兒子的不幸喪命。

認為,汪男明明知道使用這種方式來限制孩子的行會造傷害,但他仍然多次重復這樣的行為,顯然是希或者放任孩子傷害的況發生。因此,法認定他犯了故意傷害罪,并判有期徒刑10年。

汪男事后提出上訴,但被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維持了原判的決定。這一判決表明,對于危害兒安全和生命的行為,法律將嚴厲追究責任,并給予相應的懲罰。這起悲劇也提醒了人們,在照顧孩子時要格外小心,避免使用危險的方法來控制他們的行,以免造不可挽回的傷害和悲劇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