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親去世后,兒子接管了一項建筑工程,然而工程合同上出現了糾紛,讓人們不得不思考如何來平衡各方的利益。2018年7月,陜西某建筑公司中標了紫縣蒿坪鎮安置社區的建設工程,卻將工程轉包給了紫縣城關鎮的老趙。接著,老趙又將工程的勞務部分轉包給了四川某建筑公司。可惜的是,老趙突發疾病去世,讓他的兒子小趙接管了這項工程。小趙同意四川某建筑公司繼續按照與老趙的約定施工。然而,當工程竣工付后,四川某建筑公司依據合同約定進行工程款核算為510余萬元,但小趙卻以造價單為四川某建筑公司單方面制作為由不予認可,對工程總量和工程價款申請鑒定。
于是,四川某建筑公司以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為由,將小趙起訴至紫縣人民法院,要求小趙支付勞務工程款及利息,并要求陜西某建筑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在紫縣人民法院理此案后,承辦法積極與雙方當事人通,就鑒定程序和鑒定事項以及可能產生的訴訟本、訴訟風險等向小趙、陜西某建筑公司、四川某建筑公司逐一進行釋明。最終,經過法的釋法明理,雙方自愿達調解協議,由陜西某建筑公司代替小趙支付四川某建筑公司工程款200萬元,該起糾紛得到圓滿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