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西法院1月15日消息,2022年8月9日,徐某與老李、小李因勞務合同糾紛向石城縣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要求對老李所有的大眾牌車輛進行財產保全。法院于2022年8月11日裁定查封老李所有的大眾牌車輛一輛,查封期限為2年,期間由老李保管、使用,但不得設定抵押,不得出售或以其他形式轉讓。然而,2022年11月8日,老李和其子小李明知車輛被法院查封且尚在查封期限,兩人仍合伙商議,將該車以3萬元的價格質押給典當公司。隨后因未如約歸還典當行的借款及利息,導致該車被典當行轉賣至外地。石城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老李、小李的行為均已構非法置查封的財產罪。因此,法院判老李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判小李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這一案件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