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西贛州發生了一起讓人震驚的事件。一名子將自己養了9個月大的阿拉斯加犬送給一位人養,沒想到對方當天就將狗狗賣掉并宰殺了。這件事引發了輿論和法律的爭議,讓人們重新審視了人關系和法律贈與的相關規定。

據當事人肖士稱,由于學生份沒有時間照顧狗狗,所以決定給犬找一個新的主人。的父親介紹了一個人,對方承諾會將狗狗養在一個理想的環境里。肖出狗狗時并沒有懷疑對方的誠意,然而當無意中看到一段視頻,發現自己的狗被宰殺后,到無比心痛和憤怒。

在網友和輿論中,有人認為人就是專門宰人的,不可信任;也有人認為肖士自己也有責任,不應該將狗狗給別人養。但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肖士的贈與行為是要求贈人履行養狗義務的。而對方卻在贈當天就將狗賣掉宰殺,這就屬于未履行贈義務的行為。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肖士可以撤銷贈與,并要求對方賠償相應的費用和神損失費。

這起事件引發了人們對人關系和法律贈與規定的思考和討論。狗雖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卻也逃不過人類的宰殺。這樣的事件讓人們重新審視人關系和法律規定,對于贈與行為和贈義務應有更清晰的認識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