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全國法工委經審查認為, 有關地方法規關于全面止銷售、燃放煙花竹的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煙花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不一致。關于全面售、燃的問題,認識上有分歧,實踐中也較難執行。經通,制定機關已同意對相關規定盡快作出修改。這表明燃放煙花竹不應該“一了之”。

近幾個春節變得異常安靜,很多人懷念“竹聲中一歲除”的熱鬧氛圍,期待從傳統民俗的回歸中尋找記憶中的“年味”。因此,重新審視煙花竹的“”與“放”,回這些年相關政策因時因勢的演變,不僅及時,而且很有必要。地方出臺燃煙花竹的法規,多出于防治環境污染、降低安全患等目的。然而,對于是否應該全面止,社會沒有形普遍共識。不公眾認為,過年放煙花竹有辭舊迎新的寓意,是傳統文化,不應說;同時,全面燃會對相關行業造沖擊。此外,盡管有關法律授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劃定限制或者止燃放煙花竹的時間和地點,但并未作全面規定。

一些地方為何要全面燃煙花竹呢?主要原因可能是懶政思維。因為煙花竹的生產、出售、燃放與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等工作切相關,管理起來難度不小,而全面燃的“一刀切”做法最省力。可這樣一來,有關部門過年安心了,春節的年味兒卻淡了,群眾自然會給出差評。政策本就是社會互流的產。從“燃”到“限放”,現的是認知水平和治理能力的不斷進步。我國各地的空氣條件、環境容量、人口度、風俗習慣相差較大,不應該“一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而是要綜合考慮大氣環境容量、民俗文化等因素,找到公眾需求和社會管理的平衡點,合理制定本地區煙花限放政策。這既考驗城市細化治理的水平,也依賴市民規則意識的提升。

優秀的傳統文化需要傳承沿襲,老百姓對春節習俗的也應得到滿足。一方面,各地要對全面燃煙花竹的規定進行修改完善,適時調整燃放時段和區域,引導大家科學合理地燃放煙花竹。另一方面,要加強煙花竹的安全管理,提高煙花竹的產品質量,從而有效減煙花竹對環境的影響,減不當燃放帶來的安全患。期待更多地方在合理評估的基礎上,進一步傾聽民眾呼聲,基于科學和法治推進形負責任的煙花限放政策,做好細化的管理,以文明年俗守住記憶中的“年味”。

作為充滿儀式的傳統民俗,“燃放煙花竹”不該完全從節日的記憶里消除;隨著人們環保和安全意識的提升,“放”也確有其合理之。如何在“”和“放”之間尋求平衡,考驗著城市治理的“繡花功”。其實,找回久違的“竹聲”,與保護環境、保證安全并不沖突,關鍵是要把握尺度、合理規劃,兼顧群眾的各類需求。在辭舊迎新的時刻,我們期待能有更多從“一了之”到“有序燃放”的舉措照亮夜空、溫暖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