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傷人事件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和同。2024年2月12日晚,河南開封市尉氏縣一名10歲的男孩樂樂(化名)和父母在當地的一座“網紅橋”觀看煙花,不料一枚類似“狼嚎”的煙花從人群中竄出,扎進了樂樂的后腦勺,炸了。樂樂當場昏迷,送往醫院后經過三次手,仍然搶救無效,于2月17日下午離世。 樂樂的家屬在抖音上發出求助,尋找目擊證人和放炮人,希能得到公正的賠償和道歉。但截至目前,還沒有找到兇手。樂樂的二姑悲痛地說:“那個煙花應該是狼嚎火箭類的,肯定要朝天上放的,不知道為什麼朝人群放,縣公安局也在全力幫我們排查兇手,現在一家人都非常上心,最大的訴求就是盡快找到兇手。”

這起事件引發了一些法律問題。如果沒有找到放炮人,死者家屬該怎麼辦?他們能否通過其他途徑維權?放炮人如果被找到,又該如何追究其法律責任?一位資深律師指出,放炮人的行為屬于民事侵權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賠償死者家屬的經濟損失和神損害。此外,如果放炮人的行為構犯罪,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到法律的懲罰。最后,如果放炮人無法找到,死者家屬可以向當地政府或者相關部門提出賠償請求,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責任。

這起事件令人痛心疾首,也暴了我國在煙花竹管理方面的一些問題。應當加強煙花竹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的監管,嚴格執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杜絕劣質、非法、危險的煙花竹流市場,保障消費者的安全權益。另外,加強煙花竹的安全教育,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規范和文明地使用煙花竹,避免對自己和他人造傷害,尊重和保護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同時,完善賠償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對于造他人損害的放炮人,要依法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責任,對于無法確定的放炮人,要由相關部門承擔相應的責任,對于害者家屬,要及時給予合理的賠償和安。最后,倡導和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讓煙花為增添節日氣氛和民族的一種方式,而不是引發悲劇和糾紛的一種原因。

通過這篇文章,希引起社會的關注和反思,為樂樂的家屬張正義,愿我們的社會更加和諧,愿我們的國家更加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