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南省焦作市山區人民法院在不公開開庭審理的況下,當庭宣判了一起書法培訓班教師猥年人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宋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被止從事與未年人有切接的工作。這是焦作市自2022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關于落實從業止制度的意見〉》出臺以來,首例對侵害未年人的教職人員依法宣告終止從事與未年人有切接的刑事案件。

據了解,該案發生在2022年7月下旬,被告人宋某某在其家中開辦的書法培訓班期間,多次對案發時只有10周歲的被害人實施猥行為。法院認為,被告人宋某某多次猥,已構罪。由于宋某某利用職業便利實施了對兒的猥犯罪,因此應止他從事與未年人有切接的工作。山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宋某某犯猥罪,判有期徒刑五年,并止他從事與未年人有切接的工作。

侵未年人犯罪、嚴重危害和高再犯率等特點。而本該遵守師德底線規范的宋某某卻利用自己的職業優勢對未年學生進行猥。該案的判決不僅突顯了法院對未年人的特殊優先保護和對侵害未年人犯罪的嚴厲打擊,還在社會層面發揮了一定的監督和警示作用。山區法院通過判止從業,展示了司法機關維護未年人權益的決心,為未年人健康安全長筑起了堅實的“防火墻”。(焦作市山區人民法院 李奕琳)責編: 董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