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今天(11月22日)記者獲悉,李士在過去的十多年里一直照顧著的鄰居老王。老王曾將一張銀行存單和碼告訴李士,到期后就取了出來。然而,老王去世后,他的孫子小王將李士起訴至法院,要求歸還這10萬元。那麼,法院會支持小王的要求嗎?

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審管辦法助理李輝輝介紹說:“李士與老王夫婦是老鄰居,他們的關系非常好。在2004年,老王的妻子去世后,2010年老王因拆遷搬至安置房居住,李士開始照顧老王。隨著時間的推移,老王的健康狀況逐漸惡化,尤其是在患上冠心病和肺癌之后。李士就搬到了老王家中,幫他收拾家務,陪他聊天,并且照顧他的用藥。老王不好時,李士還會送他去醫院并且陪護。”

經過多年的照顧,李士一共照顧了老王長達10余年。期間,老王做了一份公證囑,明確表示他名下的所有財產都將由孫子小王繼承。然而,在2021年12月底,老王去世后,小王發現李士曾經從老王的銀行卡里取走了10萬元。于是,小王將李士起訴至法院,要求歸還這筆錢。

李輝輝說:“經本院查明,李士于2021年12月17日憑老王的份證和碼從老王的華夏銀行卡中提取了款項。而當時老王還健在,碼顯然是老王事先告訴李士的。”

在法庭上,李士表示,這10萬元是老王當時贈與給的。那麼,這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呢?

據《民法典》的規定,贈與合同主要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贈人,而贈人表示接贈與的合同。贈與合同的形式可以是書面、口頭或法定其他形式等。

李輝輝說:“在李士過生日的時候,老王還特意寫了一份恩書,表達對李士的謝之。其中寫道,‘十數年來如果沒有你的照顧,也許我早已到另一個世界,也許這就是天意吧’。此外,老王在生前已經將他的主要財產、房屋和大量存款公證給了小王。因此,本院確認,這10萬元是老王特意留給李士以表示謝,長達十余年的照顧。”

最終,法院判決李士無需歸還這筆錢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