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至2021年期間,烏審旗無定河鎮的村民布某和阿某利用高賽托車等用工,在獵期間非法狩獵活草兔,并將其出售給他人。經公安機關查實,二人涉嫌非法狩獵罪,因犯罪節較輕,且自首、認罪認罰等法定從輕、減輕節,依法對二人作出不起訴決定。然而,雖然不起訴不意味著不罰,烏審旗人民檢察院收到刑事檢察部門的行刑反向銜接線索后,向行政機關發出檢察意見書,建議對布某和阿某給予相應的行政罰。

為了推行刑雙向銜接和行政違法行為監督,構建檢察監督與行政執法銜接制度,2023年7月,最高檢下發了《關于推進行刑雙向銜接和行政違法行為監督 構建檢察監督與行政執法銜接制度的意見》,并部署了相關工作。烏審旗人民檢察院積極貫徹落實這一意見的要求,加強了部聯和外部協同,著力推進“行刑銜接”工作。目前,已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了5份檢察意見書,涉及盜竊、危險駕駛、非占、非法狩獵等各類案件。

近年來,輕罪案件的數量和占比逐漸增加,一些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最終作出了不起訴決定。為解決不刑不罰的問題,檢察機關通過向相關行政機關發出檢察意見書,督促行政機關對被不起訴人作出行政罰。烏審旗人民檢察院將繼續聚焦行刑反向銜接工作,加強與相關行政機關的協作配合,增強監督效力,形共治合力,為做好基層社會治理工作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