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吳某致電烈山區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訴前調解工作人員,對他們在一起糾紛中所展現出的公正、高效、調解工作表示了衷心的謝。這起糾紛的案是這樣的:被告張某承包了某工程建筑項目,原告吳某雇傭工人分包了木工、瓦工等工作。然而,工程結束后,張某未及時支付工資,到2022年底,僅支付了2萬元,仍欠3萬元以上。吳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訴至法院。法院收案后立即啟訴前調解程序,委派調解員對該糾紛進行調解。法院干警多次與原被告通,并組織雙方耐心調解。最終雙方達還款協議,約定將欠吳某的工資分期償還,于2023年11月30日前付清。至此,該糾紛在訴前得以圓滿解決。

上述案例只是烈山法院訴前調解工作的一個剪影,也是烈山法院真正急群眾所急、想群眾所想、為群眾辦實事的記錄現。近年來,烈山法院始終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積極探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快速高效將矛盾糾紛化解在源頭,降低訴訟本,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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