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呀媽呀,今天我實在是被這事氣著了。前幾天咱們這兒新余的那場大火你知道吧?那可是活生生的39條人命啊,全沒了!那麼問題就來了,搞出這事兒的罪魁禍首到底該不該接懲罰呢?咱來說道說道。

首先,這場大火怎麼燒起來的?就是有某些家伙地在地下室搞裝修,咱們知道裝修是件大事兒,但他們好像沒想清楚,玩起兒了明火。結果一點小火星,就點燃了整個地下室。于是啊,39條鮮活的生命就在那一刻消失了,給了多人家破人亡的悲劇。

還有一個扎心的事實,那就是死傷那麼多人,他們可能還沒買保險,假如要是有人出了意外保險的話,每個人賠個一百萬總是可以的吧。那加起來也要四五千萬吶,得有那麼幾只手長的大羊才賠得起喲。

再者,這些人加起來能承得了嗎?本來這本來就應該是所有犯錯的人都要肩并肩,大家拿錢出來擔當責任。可你看,這不是等于還得國家花巨資解決這件事嘛。到底是哪個祖宗惹出來這麼大禍害呢?對啦,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