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臨洮縣人民檢察院訴張長慶挪用公款、行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披了武威市委原書記火榮貴和武威市原副市長姜保紅涉賄賄的部分事實。據判決書顯示,張長慶曾擔任古浪縣政協副主席,還是鑫淼細化工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他在2017年辭去公職,2018年7月13日因涉嫌挪用公款問題被留置,隨后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和行賄罪被批捕。

判決書中披,2010年至2017年期間,張長慶為了與時任武威市委書記火榮貴保持良好關系,在企業經營、項目審批和資金使用等方面提供了幫助。他先后給了火榮貴人民幣100萬元、元30萬元和歐元3萬元。這些款項有的是作為“拜年費”,有的是作為“過節費”,還有一部分用于支付火榮貴兒子的學費。張長慶供述稱,他曾向火榮貴的兒子火送過3萬歐元。2010年7月的一天晚上,他在一個農家樂飯店陪同火榮貴和火用餐時,將裝有3萬歐元的牛皮紙信封袋給火,火將其放在火榮貴隨攜帶的包中。此外,2012年6月的一天,他在鑫淼公司檢查工作時,用裝茶葉的紙箱子裝了現金50萬元人民幣,放在火榮貴的車上。他還在2013年春節前的一天將現金50萬元人民幣放在武威綠苑賓館火榮貴住的房間,以及2013年國慶節前的一天晚上將4萬元現金放在火榮貴住的公寓房間。在收到這些財后,火榮貴對他給予了“關照”。

判決書還披了張長慶與姜保紅之間的關系。2015年至2018年期間,張長慶還給時任武威市發改委主任和武威市副市長姜保紅送了人民幣29萬元和黃金300克,總價值達到人民幣8.55萬元。姜保紅在證言中表示,張長慶給送錢是為了與搞好關系,以便將來得到對他公司的關照和支持。張長慶也知道自己與火榮貴的關系很好,希通過送錢與火榮貴建立更好的關系。

法院認為,張長慶在未辭去公職之前與國家工作人員合謀,利用職務之便挪用了5000萬元公款,用于自己控制的多家公司進行營利活,并且沒有退還公款,其行為構了挪用公款罪。此外,他還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價值3463506元,節嚴重,其行為構了行賄罪。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行賄罪判張長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罰金人民幣30萬元。

火榮貴和姜保紅曾是甘肅場中的重要人。火榮貴于2010年至2017年擔任武威市委書記,姜保紅從2012年起先后擔任武威市招商局黨組書記、局長,武威市發改委黨組書記、主任。然而,他們的權易最終被揭發。火榮貴在雙開通報中被指責辱罵毆打領導干部和邊的工作人員,頻繁調整干部,違反群眾紀律,干涉群眾的生產經營自主權,搞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造重大經濟損失,還與多名長期保持不正當關系。而姜保紅則被指責利用職務便利為請托人提供幫助,搞權易,違反生活紀律,并涉嫌賄犯罪。

火榮貴和姜保紅于2019年1月被同時宣布雙開,之后于同年9月和2020年1月分別被判有期徒刑。這起案件揭示了甘肅場中的權易現象。據報道,姜保紅曾與40多名員發生過關系,其中17人是領導級人。雖然有許多人對姜保紅的變化到驚訝,但早年的給人的印象是漂亮、質樸和無心機。

這起案件的曝引發了人們對甘肅場的關注,揭示了權力和易之間的糜爛現象。對于這種貪腐行為,法院判了相應的刑罰,并追繳了涉案金額。這起案件也提醒人們,應該加強反腐敗斗爭,維護政治清明和社會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