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21日的報道,澳門太城集團創始人周焯華,被人們戲稱為“洗米華”,最近被判無欺詐罪,但因為犯有嚴重洗錢罪,將被判服刑18年。周焯華被指控共涉及289項罪名,其中包括立和管理犯罪集團以及洗錢等罪行。今年1月18日,澳門下級法院裁定周焯華犯有162項罪名,包括立和領導犯罪集團、經營非法賭博等。他因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18年,并被責令向澳門特區政府和六家賭博公司支付總計約86億港元的賠償金。

周焯華等人在二月提出上訴,而檢察也對判決提出上訴。據報道,澳門中級法院19日裁定周焯華等人不犯詐騙罪,無需支付巨額賠償金;然而,他們被判犯有嚴重洗錢罪,周焯華繼續維持18年徒刑。法院基于該集團從事博彩、電子投資、網上投資等賭博活的非法利益,責令周焯華等人連帶全額向澳門特區政府繳納相關違法所得,金額約為255億港元。

20日晚,澳門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公布了中院刑法合議庭的判決。任何被定罪的嫌疑人均可針對上述判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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