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初,社會各類矛盾凸顯,為了有效理和解決矛盾糾紛,漢縣公安局城郊派出所采取了四項措施,積極開展工作。首先,他們聚合了力量,優化了矛盾糾紛調解力量。警力有限,但民力無窮。為了確保矛盾糾紛能夠及時得到管控和調解,他們整合了警格+網格、警務助理和以案定補等工作機制,增加了矛盾糾紛調解員隊伍的工作積極。同時,他們也加強了對調解員隊伍的培訓和指導,定期通報矛盾糾紛案例,組織學習相關法律法規,確保調解工作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目前,城郊派出所共有50余名矛盾糾紛調解員。

其次,他們控制了矛盾糾紛的增量,強化了排工作。最近,城郊派出所的所領導帶隊,對轄區的所有村莊和社區進行了一次矛盾糾紛走訪排,極大地減了風險患。他們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定期組織民警深到村莊、企業單位和行業場所,通過座談流和線上線下線索搜集,重點了解家庭、婚、鄰里、土地邊界和征地拆遷等領域的糾紛,深了解矛盾的源。他們將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建立臺賬,并由所領導負責跟進解決,確保矛盾糾紛在萌芽狀態得到化解。

第三,他們注重解決存量矛盾糾紛。城郊派出所始終堅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服務不缺位”的工作理念,充分發揮矛盾糾紛調解員的工作主。對于排查出的問題,他們采取了邊化解邊穩控的措施,集中力找到矛盾的源,并針對地解決問題。他們還依靠群眾力量,發群眾作用,借助群眾智慧,夯實了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的群眾基礎和社會基礎,真正實現共同發力、多元化解,把矛盾糾紛存量降到最低限度。

最后,他們堅持矛盾糾紛的回訪機制,防止矛盾糾紛的變量。城郊派出所對已經化解的矛盾糾紛進行匯總,并通過電話回訪和實地走訪的方式進行回訪,詳細了解雙方當事人對調解協議的落實況,鞏固工作果,防止矛盾糾紛的復發和反彈。同時,他們組織召開警民懇談會,認真傾聽當事人的意見和建議,完善工作措施,及時了解化解效果,徹底打開雙方當事人的心結,解決矛盾糾紛的癥結,不斷提高化解功率和群眾滿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