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漢法院刑事審判庭功調解了一起機通事故責任糾紛。在這起案件中,劉某駕駛車輛不慎撞傷了路邊的行人徐某,經認定劉某負事故主要責任,而徐某則負次要責任。徐某多次找劉某協商賠償費用未果,最終將劉某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承辦法了解到雙方原本為鄰里關系,為實質化解糾紛、避免矛盾升級,法立即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在確認了原告損失及雙方爭議焦點后,法向雙方詳細闡述了相關法律法規及后果,同時積極與保險公司通。最終原被告達一致調解協議,被告當場兌付賠償費用,鄰里之間重歸于好。源頭化解矛盾糾紛,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手段。訴前調解是訴源治理的組部分,積極推進訴前調解,不僅能更好地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也能節約司法資源,實現“與法”相結合的效果,也能達到案結事了人和的目的,真正將訴源治理走深走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