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冬季來臨,雪季節即將到來。數據顯示,全國冰雪運居民參與率已達到24.56%。然而,隨著雪運參與者的增加,雪者人損害糾紛案件也逐年增加。北京臺法院于12月7日召開了“月說新案”新聞發布會,會上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這些案件中存在著取證難的問題。

隨著冰雪運的普及和冰雪運文化的廣泛傳播,大眾對冰雪運的喜程度逐漸提升,冰雪運的自發參與率也在逐步提高。北京臺法院長辛店法庭庭長周生輝表示,近年來,雪事故引發的人損害糾紛案件數量在增長,訴訟標的額也在上升。這些案件中,傷者中年輕人居多,超過半數的傷者致殘。臺法院的調研,2018年至2022年期間,臺法院共理了80起雪引發的人損害糾紛案件。其中,2018年審結了9件,2019年審結了9件,2020年審結了13件,2021年審結了14件,2022年審結了35件,案件數量總呈上升趨勢。起訴案件的原因主要涉及生命權、權、健康權糾紛或侵權責任糾紛。據調研況,約有50%的案件起訴雪場所經營者或管理者未履行安保義務,約有30%的案件起訴直接侵權人,約有20%的案件起訴雪場所和直接侵權人共同承擔責任。

然而,戶外雪活場地范圍廣,人流量大,有的雪場沒有實現監控設備全覆蓋,無法對事故發生過程進行完整清晰的記錄。而且,在侵權行為發生后,傷人員往往第一時間被送至醫院,無法及時取證,導致案件事實查明和尋找證人變得困難。另一方面,雪者傷往往是由于多方原因導致的,例如雪者技水平有限、避險能力不足,雪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其他雪者不當作等。這使得侵權主的確定變得困難。此外,雪事故往往發生后一段時間才訴至法院,這給法院調取證據帶來了困難。

在發布會上,臺法院長辛店法庭法石婷婷介紹了幾起雪引發人損害糾紛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涉及孫某在雪過程中被另一名雪者趙某撞倒,導致腰部骨折。經過審理,法院認定趙某應承擔70%的責任,孫某應承擔30%的責任。另一起案例中,蔡某在雪過程中避免沖撞到玩耍的雪者,不慎撞向了雪道圍欄,導致摔傷。法院認定雪場應承擔50%的責任,蔡某應承擔50%的責任。

針對這些案例,法提醒雪者要注意雪的“優先權”,即領先位置的雪者對于雪道有優先使用權,后方雪者應與其保持安全距離。雪者在行過程中應仔細觀察周圍環境,以確保行不會給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造危害。此外,雪者還應遵守相應的規范,避免在影響他人正常行或可能產生沖撞的區域停滯。對于雪場來說,他們應提供安全的場地和設施,并配備專業的安保人員和醫務人員,以確保雪者的安全。

總之,隨著雪運的普及,雪者人損害糾紛案件不斷增加。取證難為了解決這些案件的難題。雪場應加強安全保障,雪者也應量力而行,遵守規范,做好安全防護準備。同時,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也要認真考慮雪場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