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準格爾旗婦聯合會牽頭開展了“安睦隆”婦服務項目,其中包括“巾幗培訓進校園”活。該活邀請了蒙古三恒(準格爾)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走進準格爾旗第十中學,與同學們分了關于“平安校園·反校園欺凌”的知識。據《未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并對教職員工和學生進行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

李彩虹律師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通過以案說法、現場提問等形式,向同學們介紹了“校園欺凌”的定義、引發欺凌的原因、欺凌行為所帶來的后果、學生應對校園欺凌的方法以及預防和制止校園暴力事件的建議和對策。講座吸引了100多位老師和同學的參加。在整個講座過程中,同學們認真傾聽,勤做筆記,并積極與李律師進行互。他們思考問題、有所悟,還分了自己的看法。相信通過這次學習,同學們能夠增強對校園暴力欺凌的認知,不僅不參與暴力行為,還能保護好自己,同時幫助邊的同學免暴力欺凌,共同營造良好的校園環境。

簽發:陳文煥

編審:段亮杰

供稿:閆枳録

來源:準格爾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