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臨湘市人民法院對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的案件進行了合法審理,并對被告人黃某做出了判決。法院判決黃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以罰金,并責令退繳違法所得。

經過法院審理查明,黃某在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期間,明知上線收購銀行卡用于違法犯罪活況下,仍將自己名下的4張銀行卡以及收購的13張銀行卡出租給上線,用于實施網絡犯罪活。黃某從中獲利6萬余元,這17張銀行卡共計接收資金1758萬余元,與多起被電信詐騙案有關。案發后,黃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認為,黃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卻為其犯罪行為提供支付結算幫助,節嚴重,已構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罪。黃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到全部犯罪的罰。考慮到黃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于坦白行為,并且認罪認罰,法院可以依法從輕罰。黃某非法獲得的6萬元人民幣應該被追繳并上繳國庫。據以上事實,法院做出了上述判決。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