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湖南省祁東縣一法院發布了一份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因犯兒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且止被告人在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假釋之日起五年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而這位被告人竟然是一名猥了10名小學生的教師!這令人不嘆,禽不如!然而,為何判罰如此輕?原來是因為被告人作案時伴有神病癥狀的抑郁發作,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為目的,對兒實施的穢行為。這些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摳、舌、吸吮、親吻、摟抱、手等,嚴重侵犯了兒心健康和人格尊嚴。在中國,兒罪的犯罪對象是不滿14周歲的未年人,包括男孩和孩。犯下這一罪行的人將到法律的嚴厲懲罰,通常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在公共場所當眾猥,則可能會到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懲罰。

在中國刑法中,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主要包括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年人、神病人、已滿75周歲的人和生理缺陷者。對于這些人犯下的罪行,法律規定了從輕或減輕罰的況。然而,的法律解釋和應用還需要由專業的法律人士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