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的修訂對于保障就業、健康權益,促進就業別平等,推生育政策落地、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有重要意義。1月26日,在省兩會上,省政協委員,省婦聯組織聯絡部部長、一級調研員彭迪提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生育保險制度的建議》的提案。據彭迪介紹,通過調研發現,生育保險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覆蓋范圍不足、用人單位執行生育保險制度意愿不強、生育保險的救濟途徑不暢等問題。因此,彭迪建議進一步擴大生育保險覆蓋范圍,將生育保險覆蓋至所有用人單位,逐步將靈活就業群等納生育保險覆蓋范圍,“特別是把非正規就業人群納生育保險的范疇之,如家政服務人員、快遞員等,建議其繳費基數為本地區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等同于在職職工。”同時,建議建立生育保險繳費責任分擔機制,探索建立政府、用人單位、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繳費責任的籌資模式,通過科學測算合理確定繳費比例。此外,彭迪還表示,建議勞保障監察部門開展執法檢查,針對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生育保險、不發放工資差額的況,向用人單位發出《勞保障監察部門整改通知書》,督促用人單位整改到位,將矛盾化解在勞監察環節,減輕職工維權負擔及本。